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
一、总体目标
2019年,在全省3720个深度贫困村和“两州一县”(甘南州、临夏州和天祝县,同下)其他村,开发1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。其中,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0.5万个岗位;相关市州、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0.5万个岗位。
二、实施范围
公共甘肃省委办公厅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甘办发[2017]68号)和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全省”一区一州23个县40个乡镇3720个村“深度贫困地区名单的通知》(甘脱贫领办发[2017]52号)中确定的3720个深度贫困村,以及“两州一县”其他村。
三、岗位设置
(一)设置原则
1、坚持按区设置原则。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、以岗定人、因岗定责、总量控制的原则。
2、坚持精准落地原则。备选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,一个贫困户至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。
3、坚持资源公开原则。尊重农民意愿,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、公平、公正选拔聘用。
4、坚持统一管理原则。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,原则上不跨村聘用。